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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监督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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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社会监督制度

(1)医院内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,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社会意见,由专人负责管理。

(2)医院聘请社会监督员,对医院的工作进行监督。

1)社会监督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,要具有认真、客观、公正和热心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素质,一般由8-15人组成。

2)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,由医院发给聘书。在聘期内因健康、迁居外地等原因不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,由医院收回聘书。要向社会公布现任的监督员的名单,让监督员更好地收集群众意见。   

3)医院有关科室要积极协助、配合监督员开展工作,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。

(3)社会监督员职责:

1)通过本人的就诊过程,及时发现医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,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2)注意收集来自亲戚、朋友、群众对医院医疗质量、服务质量、医疗收费等各方面的意见,及时向医院反映。

(4)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,虚心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。座谈会由医院主管领导主持,相关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。座谈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:

1)监督我院依法行医和依法提供服务的情况;

2)监督我院执行上级规章制度和政策的情况,如是否按规定的工作规范提供诊疗服务或卫生服务,是否按收费标准收费等。

3)监督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情况。

4)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互相交流信息。社会监督员向医院反映群众意见,提出建议。我院及时向社会监督员通报工作情况(至少每年通报一次)。

5)共同研究、探讨改进服务质量,加强医院管理的对策、措施。

6)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要做好有关记录工作。

(5)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,能当即解决、解答的要立即解决、解答;对不能立即解决的,要向监督员、病人或其他公民做好解释工作,取得谅解和支持,同时,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,最迟要在一个月内将承办结果予以回复。

(6)医院要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认真整理、综合分析,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,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。

2019年6月16日 14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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