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内急救电话:120

区外急救电话:0318-8610120   0318-8620120

关于规范医务人员仪容仪表的有关规定

网站首页    行风建设    行风制度    关于规范医务人员仪容仪表的有关规定

衡水市第六人民医院

关于规范医务人员仪容仪表的有关规定

 

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仪容仪表,树立良好职业形象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仪容仪表规范

1、头发:医务人员的发型应简洁、大方,不得留奇异发型。男员工侧面鬓发不过耳,后面头发不过衣领,保留自然色或黑色,不得蓄长胡须;女员工刘海不过眉,短发不过肩,不得染过于夸张鲜艳的颜色。穿白大衣时,女护士的长发应盘起,其他女员工的长发需盘起或扎起,不得披肩。

2、化妆:女员工淡妆上岗,不浓妆艳抹。口红以淡色为主,不得用深色或特殊颜色口红,不得涂深色眼影,不得在工作场合当众补妆。

3、饰物:所有员工不得佩戴耳环、耳坠、戒指、手镯、手串、手链、脚链等外露首饰,女员工可戴一副耳钉。项链佩戴应不影响操作,不得戴在工作服外面。

4、指甲:指甲要经常修剪,不准留长指甲,不得涂有色指甲油。

二、着装要求

1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白色大衣,离开单位时应更换便装,严禁穿工作服去食堂就餐、外出办事或购物。

2、工作服应保持整洁、平整,无污渍,纽扣齐全,无掉扣,无破损。

3、着工作装时,扣子必须扣齐,不得用胶布、别针代替。大衣里面的衣领不得翻出,袖口不得外露,短袖工作服内必须穿背心或短袖衣服。

4、 一般情况下,手术衣、洗手衣,以及特殊科室(手术室、ICU、产房等)的拖鞋不准穿出科室。因护送病人、外出陪检或会诊确需出离科室时,手术衣或洗手衣外面要穿白大衣或外出衣,拖鞋外面要套鞋套。

5、上班时间严禁穿短裤、七分裤、露脐装、超短裙、吊带装和无袖运动背心等非正式服装,严禁赤足上岗,严禁卷裤腿。夏季,女性医务人员着裙装必须着肉色或其它浅色长筒袜,着白大衣时裙边和袜口不得外露。

6、病区内应穿低跟、软底、防滑鞋,禁止穿拖鞋(手术室、产房、ICU等特殊科室除外)、高跟鞋、响底鞋。

7、在病区内或进行医疗操作时可以戴一次性帽子,但不得戴出病区。

三、胸卡配戴要求

1、员工着工装时应佩戴胸卡,胸卡应佩戴在左侧胸前。胸卡表面要保持清洁,佩戴时要求正面向外,自然下垂,不得反戴或插在衣兜里。

2、胸卡如有遗失或损坏,应立即到院办室办理补发手续。

四、附则

1、员工应严格遵守医院关于规范医务人员仪容仪表的有关规定,违反者当场扣罚本人现金10元;年度累计发现3次,扣罚本人现金100元,并给予全院通报。

2、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2019年6月16日 14:14
浏览量:0
收藏

行风建设

医院总机:

0318-8612704

 

就医指南

医院地址

冀州区和平西路173号